解析
恋爱期间的经济损失,要看具体情况:
1、如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的财物,赠与成立后,是无法要回财物的。
2、如一方打着恋爱的口号,诈骗另一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诈骗罪,需要报警,由公安调查处理。
3、恋爱期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如果是借款的,可以要去返还,不返还,可以向
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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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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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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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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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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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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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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