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而天津市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因此,天津市产假为:128天。
天津陪产假7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