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政府征地的程序是: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申请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其次还要确认征地的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会和交通、林业等部门一起,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产权的种类、数量进行相关的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市拆迁办共同确认。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程序如下:一、书面告知征地情况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实地调查与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五、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七、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八、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土地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