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后共有人有使用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我国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