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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后要是否继续享有地役权

2021.09.24 拆迁安置 148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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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刘方刚律师 2020.09.04 2679人看过

王楠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王楠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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