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3.12.05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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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现在开发商修建
商品房大多数都是缴纳
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
3、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同也就影响了该房屋所属的类型。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
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5、土地性质不同,那么对购房者后期的影响结果也不一样,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但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如果想进行交易,就需要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想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一定要先弄清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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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和出让的区别在于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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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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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用于以下项目: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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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写明: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某某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哪里的房产(或部分房产)等。
聂俊律师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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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上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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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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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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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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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甲乙双方指代的是谁,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面积,价格以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