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在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日的保险费后,退还投保人剩余的保险费。
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等内容。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等等。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