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一场风暴悄然降临。上诉人李某作为某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债权置换”为幌子,在全国多地设立加盟店。他通过宣传册、朋友圈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鉴定,涉案吸收资金高达12920.9088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869人,已兑付本息8757.52966万元,未兑付本金4620.1487万元。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李某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逮捕。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某将全部的希望寄托在了段炎炎律师身上,委托他担任一审、二审全程辩护人。一场艰难的辩护之战就此拉开帷幕。
段炎炎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他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在一审辩护中,他精准地抓住了法律适用的关键节点。
他提出,李某98.3%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
法院不应机械地按最高检批复量刑,而应依法从轻考量。这一观点犹如一把利刃,直击案件的核心。同时,他辩称李某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实体投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非吸资金存在继续追偿的可能。结合案件事实,他主张李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恳请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段炎炎律师的辩护词有理有据,在法庭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许昌市
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某大部分吸收资金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量刑时应予从轻考虑”的核心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系主犯、非吸数额特别巨大,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李某及同案犯违法所得,依法返还各集资参与人。虽然判决结果仍面临挑战,但段炎炎律师的努力为李某争取到了从轻考量的机会。
一审判决后,李某和段炎炎律师并没有放弃。他们决定继续上诉,在二审中展开更激烈的战斗。
在二审辩护中,段炎炎律师全面出击。他主张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机械适用最高检批复违背了《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违反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过重。同时,他提出原审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真实、不客观,鉴定数额不准确,公司粗略计算本金缺口约3000万元,加盟店提成应扣除,申请重新指派鉴定机构鉴定。他还指出一审程序违法,未对李某的认罪认罚情节予以认定,未依法从宽处罚。此外,他强调李某在被立案侦查、提起
公诉前,已主动变卖财产、对外举债积极归还集资款项,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请求二审从轻处理。
段炎炎律师的每一个观点都直击对方的要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后,对辩护人提出的各项辩护意见逐一审查核实。法院认定最高检相关批复现行有效,可适用于本案,一审法律适用无误;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法定资质,检材合法、鉴定方法科学,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依据,重新鉴定申请不予采纳;李某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一审程序合法;李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观上对非吸行为具有明确认知,涉案数额达特别巨大标准,一审量刑、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罪刑相适应。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二审维持了原判,但段炎炎律师在整个案件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他在一审中精准抓住法律适用关键节点,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轻考量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刑相适应的量刑。在二审中,他围绕法律适用、数额认定、程序瑕疵、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专业、全面的辩护,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
这起涉案金额超1.29亿元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人数多、地域广、法律适用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段炎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和严谨的职业素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展现了高超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水准。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保护伞,也为刑事法律领域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一位优秀的律师能够在困境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段炎炎律师用他的行动告诉我们,只要坚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就一定能够在刑事法律的道路上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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