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成员黄志峰律师,拥有二十年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在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和处置经验。下面通过几个案例,看看他是如何精准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的。
抽丝剥茧,把握管理层变更下的合同争议
在《管理层变更背景下劳动合同履行争议案二审判决摘要》中,这是一起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甲主张乙公司管理层变更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事实变更,而乙公司则认为不影响合同履行。同时,对于甲“打卡但未劳动”的行为定性也存在争议。黄志峰律师受乙公司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他先论证公司管理层变更属正常经营需要,不构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又指出甲虽有打卡记录但未提供劳动,公司认定旷工并解除合同合法;还对甲方二审提交的证人证言提出有力质证,促使法院不予采信该证据。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甲的上诉。
精准援引法规,破解降薪程序争议
《用人单位降薪程序违法致被迫解除案仲裁裁决》一案中,劳动者甲认为乙公司工资结构调整民主程序违法,且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黄志峰律师接受甲的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他精准检索并援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指出乙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对甲不产生约束力。此外,他协助甲整理并提交证据,呈现乙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合理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仲裁庭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支持了甲的部分请求。
明确举证责任,解决绩效工资支付争议
在《绩效工资支付条件举证责任分配案二审判决》里,甲以乙未达业绩目标为由,拒绝支付2023年全年绩效差额及12月工资。乙主张绩效部分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黄志峰律师接受乙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他提交证据证明6000元/月系固定工资构成部分;援引法律规定,主张甲对“减少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以甲办理退工登记日期反证“11月已解除”陈述矛盾。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志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各类案件中精准捕捉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其他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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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峰律师团队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上海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黄志峰,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7月起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先后担任某直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某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数十年以来,获得了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重大殊荣,处置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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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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