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上诉人李某作为某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债权置换”为幌子,在全国多地设加盟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2920.9088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869人,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李某委托段炎炎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全程辩护人。
一审中,段炎炎律师精准抗辩,提出李某98.3%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不应机械按最高检批复量刑,请求依法从轻考量;还辩称李某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实体投资,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非吸资金存在继续追偿的可能;结合案件事实,主张李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恳请
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从轻考量意见,依法作出量刑。
二审时,段律师全面抗辩,主张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机械适用最高检批复违背《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过重;提出原审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真实、不客观,鉴定数额不准确,申请重新指派鉴定机构鉴定;指出一审程序违法,未对李某的认罪认罚情节予以认定,未依法从宽处罚;强调李某在被立案侦查、提起
公诉前,已主动变卖财产、对外举债积极归还集资款项,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请求二审从轻处理。虽然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段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展现了处理重大、复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高超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水准。李某的家属感慨道:“段律师太专业了,他为我们据理力争,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希望。”
被告人郑某某曾是商业银行董事长,公诉机关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其提起公诉。郑某某委托段炎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郑某某涉案核心事实复杂,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325.6219万元、美金1万元,违法发放贷款8.5亿元,还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且系在前罪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
数罪并罚。段律师围绕案件事实、
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为郑某某开展全面辩护。他对涉案各罪名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提出质证意见,厘清案件核心事实与被告人实际涉案情节;结合被告人在涉案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就罪刑相适应原则提出量刑辩护意见;梳理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就刑罚合并执行、
罚金数额等方面提出合理辩护主张;针对漏罪认定、前罪缓刑撤销后的刑期折抵等程序与实体问题,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结合辩护意见综合评判后作出判决。段律师在这个涉案金额达8.5亿元的特大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处理重大、复杂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法律分析能力和严谨的
刑事辩护水准。郑某某的朋友说:“段律师就像一个精密的侦探,把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分析得清清楚楚,为郑某某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
被告人赵某系某金融监管部门原二级巡视员,2004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09.228539万元。案发后赵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段炎炎律师担任辩护人。
段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提出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赵某部分涉案往来涉及特殊身份关系,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可酌情考量;部分涉案款项存在退还情节,请求作为从轻处罚依据;赵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明确;赵某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请求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核心从宽情节,最终判决赵某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赵某的家人感激地说:“段律师抓住了关键的从轻情节,为赵某争取到了从宽处罚,真的太感谢他了。”
除了以上案例,段炎炎律师还办理了许多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在涉案1841万特大
贪污案中,他为被告人宋某提出无罪抗辩与罪轻辩护相结合的辩护思路,虽无罪相关意见未被采纳,但成功推动法院采纳坦白、退赃等关键罪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定量刑幅度内的从轻处罚;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精准梳理被告人的从犯、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重点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主张,最终获法院全部采纳,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在涉案3056万四罪并罚案中,他精准梳理各项罪名的核心争议点,聚焦
自首、退赃等关键从宽情节,有效推动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罪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段炎炎律师,河南君志合
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拥有天津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同时担任许昌市法学会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他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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