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诉讼领域: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方面,袁继尚律师展现出了精湛的业务能力。2024年,他接手了某县人民政府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二审。2020年,某县人民政府发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张某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之诉。袁律师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后,详细了解情况并深入研究案件,制定了全面的应诉方案。他从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征收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决定及征收行为合法性、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以及征收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新疆高院认为征收补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本案既不存在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驳回了张某要求确认无效的上诉请求。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袁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运用能力。
建设工程领域:为企业争取合法利益
建设工程领域是袁继尚律师的专长之一,他处理过多个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在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及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起诉主张工程款,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该公司的抗辩事由。袁律师及团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指出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等。同时,他们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并提交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再审法院提审后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袁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深入研究,以及运用专业知识为企业争取合法利益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中,中国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起诉业主单位新疆某煤电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前期费用、财务贴息损失、违约金等合计19998164.28元。袁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论证,指出前期费用已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不应支持施工单位主张的前期费用;银行承兑汇票是法定支付方式之一,因票据贴现致利息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最终仲裁庭仅支持施工单位200余万元,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700余万元。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袁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二审中,某公司承包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职工刘某负责管理,工程最终由龚某实施施工,但龚某未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龚某起诉某公司主张工程款,双方争议围绕龚某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及合同相对方是谁。一审驳回了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龚某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建设工程领域内部承包存在两种情形,不同情形下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袁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法律顾问业务:为政府和企业保驾护航
袁继尚律师还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经或目前正担任100余家党政机关、大型国央企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乌鲁木齐米东区中医医院和新疆静宁医院等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服务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等10余家金融机构。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这些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预防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袁继尚律师凭借其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是新疆法律界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无论是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纠纷还是法律顾问业务,袁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袁继尚律师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执业10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行政诉讼、金融证券
律师简介
律师名:袁继尚
执业律所: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610418400
执业年限:10年
个人简介:袁继尚,男,汉族,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公司法专业...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5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