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精准出击,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电信
网络诈骗辩护案中,当事人涉案金额58万元,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马小战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明确当事人系从犯,且存在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
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做坏事,其中有的人只是起到帮忙、辅助的作用,不像主犯那样主导整个犯罪过程,法律对这种人会从轻处理。在这个案例中,马小战律师通过准确认定当事人为从犯,依据该法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该规则支撑了当事人在案例中的责任划分,使其获得更公正的判决。
同样,在
职务侵占辩护案中,马小战律师通过梳理财务流水、固定证据,明确当事人存在
自首、退赃退赔情节,成功说服办案机关认定其为从犯,最终争取到从轻处罚,判处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还帮助当事人与
公司达成和解,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纠纷:破解难题,实现工程款回款
千万级工程款拖欠纠纷案中,施工方完工后,发包方以各种理由长期拒付尾款,拖延3年未结算。马律师团队逐一梳理施工
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固定全套竣工佐证;精准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步申请
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地块与在建资产。最终,发包方无力抗辩,当庭达成调解,全额回款1280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彻底解决多年烂账拖欠问题。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如果发包方不给钱,承包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让工程变现来拿到自己应得的钱。在这个案例中,马小战律师依据该法条为施工方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支撑了施工方在案例中的合法诉求,最终实现了工程款的全额回款。
企业合规:保驾护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宿迁本地中小型工厂因过往票据、进销存账目不规范,被预警涉嫌税务风险,怕牵扯实控人、高管刑责。马小战律师全面梳理财务、发票、合同、流水全链条,指导补正台账、规范进销存、完善财务制度,对接合规监管第三方,全程辅导整改验收。最终,企业顺利通过合规评估,规避虚开、逃税类刑事立案风险,企业正常经营,高管无追责。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就好比我们每个人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的收入情况一样,企业也必须如实申报纳税。在这个案例中,马小战律师依据该法条帮助企业规范税务行为,避免了刑事立案风险,该规则支撑了企业在案例中的合规整改,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行政诉讼:专业辩护,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在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
行政强制纠纷中,原审原告以行政机关非法占用其承包地为由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占地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服提起上诉。马小战律师作为上诉人行政机关及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二审诉讼。他提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原告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案涉项目用地行为合法等核心代理抗辩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为受托行政机关及第三人赢得胜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要
打官司首先得有资格,得有明确的对象,有具体的诉求和证据,而且这个事情得是法院能管的。在这个案例中,马小战律师依据该法条论证原审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属于受案范围,支撑了行政机关在案例中的抗辩,最终赢得了胜诉。
马小战律师在各个领域的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扎实的专业能力、务实的办案风格和高度的责任感。他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企业合规还是行政诉讼,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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