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紧急受命,时间紧迫任务重
2024年1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邮递了指派辩护人通知书,要求为彭某某、袁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的被告人袁某某指派辩护律师,并要求律师在1月22日前查阅案件,于1月26日上午9时出庭辩护。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援助中心将这个艰巨的任务交给了刑事办案经验丰富的田均武律师。
田均武律师接到案件后,当日就前往未央法援提交指派手续,并完成了阅卷工作。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他仔细研判案卷材料,还与袁某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在审查起诉阶段,袁某某没有认罪认罚是因为认为量刑过重,同时得知袁某某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家属希望能为袁某某争取缓刑。
深入会见,挖掘有利情节
1月24日,田均武律师会见了被告人袁某某。通过这次会见,他了解到袁某某平时一直在家带孙子和照顾老人,只是因为彭某某有时人手不够才过去帮忙,对于货物销售情况、收付款情况等销售细节并不清楚。
在会见中,田均武律师详细给袁某某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流程,核实了案件的证据,并确认袁某某同意认罪认罚,但希望在量刑上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田均武律师按照罪轻辩护的思路,与袁某某沟通了庭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庭审辩护,强调从轻情节
2024年1月26日,首次开庭。田均武律师充分表达了辩护观点,着重强调了袁某某在本案中作为从犯的作用。从案件事实来看,袁某某并非主要的销售者,只是偶尔帮忙,对销售细节了解有限,这符合从犯的特征。同时,他还指出袁某某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等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此外,田均武律师向合议庭表示袁某某可以通过家属缴纳罚款。
庭后,田均武律师积极与法院工作人员和袁某某沟通,并给法院缴纳了罚款。然而,由于第一次开庭存在罪名争议,案件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补充开庭。在这次开庭中,田均武律师依然坚持本案所定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正确的,不应当予以变更。
判决结果,缓刑终获支持
最终的判决虽然未支持田均武律师要求维持罪名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他提出的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给袁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这意味着袁某某虽然被认定犯罪,但可以在缓刑期间回归家庭,照顾家中的老人,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基本上达到了本案的辩护目的,也让袁某某及其家属看到了希望。
案例启示,法律援助意义重大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及法律援助律师的重要作用。在时间如此紧迫的情况下,田均武律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按照法院的安排及时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真诚悔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最后,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受到公平正义。它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法律的温暖和关怀。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每一次辩护都是一次机遇。田均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光辉。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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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均武律师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西安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律师简介
田均武,男,汉族,陕西长安人。本科学历,2010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获得了荣获得“未央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及“‘七五’普法到万家”先进个人、第二届未央区“双十佳公益律师”等荣誉,并参与全国“认罪认罚”和“刑事全覆盖”刑事制度西安市试点工作。期间办理各类援助案件近百件,其中刑事案件近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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