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陷入困境:
公司注销,工程款回款无门
某实际施工人承接了隧道窑装配制造工程,辛辛苦苦按约定完成了施工内容,可发包方却长期拖欠大额工程款。更过分的是,发包方
公司的两名
股东在明知存在未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简易注销,并向登记机关虚假承诺“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这使得施工人回款无路,陷入了维权的艰难困境。
施工人没有放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股东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一审
法院判决支持施工人工程款110000元,这让施工人看到了希望。然而,对方不服并提起二审上诉,以“未完工部分需鉴定、工程未验收、股东不承担责任”等理由试图推翻一审判决。这个案件涉及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公司虚假清算注销、股东
连带责任等多重法律难点,情况十分复杂。
律师精准出击:抓住关键,扭转局面
就在施工人感到迷茫的时候,
眉山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接受委托,全权代理二审应诉工作。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了精准、高效的代理工作。
锁定核心,明确方向
律师仔细核对一审判决、证据材料、工商注销档案及二审上诉状,精准抓住“虚假清算注销公司”这一关键突破口。明确了股东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驳斥抗辩,稳固成果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未完工需鉴定、工程未验收、股东无责等抗辩意见,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论证。指出案涉工程已由第三方接续施工并投入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施工现场已改动,不具备鉴定条件,一审按自认金额扣减合法有据;股东简易注销时作出虚假承诺,依法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强化证据,夯实逻辑
律师重点提交公司注销
承诺书、付款记录、合同文件、工程使用情况等证据,清晰构建了“公司欠债—股东恶意注销—股东承担全责”的完整证据链与法律逻辑,让整个案件事实一目了然。
专业应对,清晰呈现
在二审询问程序中,律师观点明确、依据充分、逻辑严谨,全面阐述代理意见,确保二审法院充分采纳我方主张。
胜诉尘埃落定:追回工程款,打击违法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两名股东连带支付施工人工程款110000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上诉人承担。
这个案件二审终审胜诉,委托人成功锁定11万元工程款债权,为后续执行回款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有效打击了以注销公司方式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
律师观点:为同类维权提供指引
这位律师结合大量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公司清算类实务经验,总结了以下核心实务观点,为同类维权当事人提供了重要指引。
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消灭
公司办理简易注销时,股东书面承诺“无债权债务、清算完毕”,但实际存在未清偿债务的,属于虚假清算、恶意逃债,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提醒债权人,即使公司注销了,也不意味着债务就不用还了,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程实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案涉工程交由第三方继续施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的,法律上视为验收合格,发包方及相关责任方无权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这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只要工程实际投入使用,就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
无法鉴定时按自认金额认定
施工人离场后未办理书面交接、现场已被后续施工改动,导致无法进行工程量鉴定的,法院可依据守约方自认金额予以认定,违约方无相反证据的,不予支持。这就避免了违约方以无法鉴定为由逃避责任。
法定代表人行为不免除公司及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或支付工程款,仍认定为公司行为;公司注销后,由承诺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的责任,防止股东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逃避债务。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拖欠工程款、欠债公司恶意注销等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维权。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要求高,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能有效固定证据、快速实现回款。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