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下午,对于在某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地提供劳务的杨某来说,是噩梦般的一天。他受雇于个人分包方,在工地生活区正常工作时,被某市政建设
公司正在作业的叉车掉落的水桶砸伤。这次意外让他遭受了一级伤残(脊髓损伤)及十级伤残,原本正常的生活瞬间被打乱。
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分包关系,这使得整个事件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杨某受伤后,面临着巨额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他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某委托了
吉林优格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来代理维权。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要为杨某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必须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选择最有利的法律关系。
律师通过多方调查,收集到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不仅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
证人证言,还涉及到各公司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等关键文件。在多个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经过仔细分析,认定由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可以避免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最大程度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
随后,律师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市政建设公司、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及个人分包方共同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93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系因该市政建设公司的
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该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总承包单位无责任,个人分包方及劳务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该市政建设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106万余元。
虽然一审判决市政建设公司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但杨某及其律师认为,杨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30%的责任。而市政建设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市政建设公司在上诉中主张事发地在生活区、供水义务属总承包单位、双方形成帮工关系、自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等理由。面对这些上诉理由,律师在二审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律师指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与总承包单位形成帮工关系,也未能证明总承包单位负有供水义务。事发时叉车及水桶的操作系上诉人公司员工所为,损害后果与上诉人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律师成功地回应了市政建设公司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律师的反驳理由成立,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中该公司赔偿杨某106万余元的核心判项,仅对垫付款项处理方式进行了程序性调整。
这意味着,律师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了超过106万余元的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对于杨某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是对他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当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维权途径。
其次,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在这起案例中,律师通过多方收集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保留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最后,面对对方的不合理诉求和上诉,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二审中的有力反驳,充分体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维权决心。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当遇到困难时,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起案例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让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更加从容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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