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
嘉善县天凝镇某河道附近发生了一起悲剧,杨某不幸落水身亡。杨某的儿子蒋某甲、蒋某乙认为,这起事故是
青岛某某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施工遗留的钢丝绳所致。于是在2023年12月28日,他们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向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某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对于青岛某某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一旦败诉,公司不仅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还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某某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来应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命权
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律师紧紧围绕这四个要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原告仅凭借照片就主张是“钢丝绳致摔倒落水”,但这些照片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无法证实照片拍摄时现场的原状,这意味着照片所呈现的情况可能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其次,不能排除河道流动导致遗体位移、死者自行喷洒农药时失足、自身健康状况等其他可能。也就是说,关于落水的原因和地点,关键事实的证据严重不足。
案涉水闸工程在事发前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这说明工程本身是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也依规设置了防护与警示标识,这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竣工后,施工单位按规范拆除了防护设施、恢复了场地原状,不存在违法施工或管理过错。
事发河道是天然河道,死者长期居住在附近,对周边环境非常熟悉。他在非耕作区域喷洒农药,这说明他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死者的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与青岛某某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关联。
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青岛某某公司没有过错、没有侵权行为、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工程验收、现场防护、警示设置、现场原貌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它有效地否定了原告的单方推测,让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晰,使青岛某某公司牢牢占据了事实主动权。
在庭审中,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过错、无因果”构建了完整的逻辑链。答辩意见法理清晰、层次分明,直击原告的核心漏洞,当庭瓦解了原告诉请的基础。这种专业的庭审表现,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准确的判断。
律师主动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实地查看,用客观场景固定了事实。这样做避免了主观臆断,强化了法官的内心确信。现场勘验的结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庭后,律师与法院进行了持续的专业沟通。在沟通中,律师兼顾了法理与人情,促成了原告理性撤诉。这样做不仅避免了冗长的诉讼过程,节约了客户的成本,还维护了企业的声誉。
这起案件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青岛某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圆满结束。这充分彰显了律师在侵权诉讼、建工涉民生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智慧。
对于施工单位和管理人等主体来说,只要依法履职、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留存完整证据,即便被诉,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抗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侵权类诉讼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尽早固定证据、制定应诉策略,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权益保障。
生命权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因素,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这起案例,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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