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兼职监事”被辞,律师三招助力逆转仲裁败局获赔偿!
解析
案件回顾:“兼职监事”引发的劳动纠纷
翁丹熙自2013年2月起就与被告某某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被派遣至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担任“深度主管”,月平均工资4500元。原本工作平稳的她,在2018年5月却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翁丹熙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是她在其丈夫设立的一家名为“宁波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职务。
天某某公司认为,依据其《员工手册》规定,“在职期间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其他业务者”属于严重违纪,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翁丹熙隐瞒了夫妻二人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的事实,也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翁丹熙自然不服公司的这一决定,她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惜仲裁委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走投无路的翁丹熙,最终找到了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律师的三个“精准突破”
精准打击解除程序的违法性
接手案件后,律师并没有被仲裁败诉的结果吓倒,而是冷静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点。律师指出,天某某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明确告知翁丹熙具体的解除事由,而是在仲裁阶段才逐步“补课”。要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不能在事后由仲裁委代为补充理由,这本身就是程序违法。就好比一场比赛,规则必须提前明确,不能在比赛结束后再临时修改规则来判定结果,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
精准区分“兼职监事”与“兼职劳动”
律师强调,翁丹熙在某某达公司担任的“监事”,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位,并非实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岗位。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翁丹熙从未领取过任何报酬,也未因此影响在天某某公司的本职工作。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简单来说,“监事”更多的是一种监督职责,而不是像普通兼职那样付出劳动获取报酬。
精准质疑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律师还指出,天某某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关于“兼职即开除”的规定,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标准更为严苛,且该手册在制定时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否则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这就好比一个游戏规则,如果没有经过大家的讨论和认可,就不能用来约束大家的行为。
在庭审中,律师还特别强调,翁丹熙的所谓“兼职”行为,既没有对天某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天某某公司也从未提出过“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形,而这两点恰恰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前提。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天某某公司的《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存在瑕疵,内容对劳动者过于严苛;原告翁丹熙担任监事的行为,并未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也不违反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被告前某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某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翁丹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00元(4500元×5.5个月×2倍);被告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到法院全额支持赔偿金,这一逆转堪称劳动纠纷代理的经典案例。
律师点评: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启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
劳动者遇到不公正解除,不要轻易放弃。就像本案中的翁丹熙,在仲裁阶段虽然败诉了,但坚持起诉,最终在法院获得了全额支持。劳动纠纷的维权路径包括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仲裁败诉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同时,入职时签署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解释和执行。当因为“违纪”被辞退时,首先要问三个问题:制度是否合法制定?行为是否真正严重?单位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这三个问题,往往是逆转案件的关键。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尚方宝剑。很多企业误以为只要写在员工手册里,劳动者签字了,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程序违法,内容再严格也站不住脚。“兼职”也不等于“可以开除”,《劳动合同法》设置了“严重影响工作”或“经提出拒不改正”这两个前提,用人单位不能跳过这两个前提,直接用内部规定替代法律标准。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劳动者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依规管理员工,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职场环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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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刚律师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宁波征宁法律咨询公司的法律总监”等荣誉,担任“宁波市四川商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等职务。
律师简介
谭刚律师,执业14年。2009年某市司考状元,现为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宁波市高新区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总监,同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办案经验丰富,现已成功代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索赔,离婚案件、合同纠纷等案件数千件,掌握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办案技巧。 本人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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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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