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4年1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邮递了指派辩护人通知书,要求辩护律师于2024年1月22日前查阅案件,并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出庭辩护。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法援中心将案件指派给了刑事办案经验丰富的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接到案件后,当日就去未央法援提交指派手续,并完成阅卷工作。要知道,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阅卷,需要律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效率。律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研判案卷材料,并与家属沟通案件情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律师对案件的重视和负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通过与家属沟通,律师了解到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袁某某没有认罪认罚,原因是量刑过重。并且得知袁某某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家属希望能为袁某某争取缓刑。这一信息为律师的辩护提供了重要方向。
2024年1月24日,律师会见了被告人袁某某。在会见中,律师详细了解到袁某某一直在家带孙子和照顾老人,只是因为彭某某有时人手不够就过去帮忙,对于货物销售情况、收付款情况等相关销售细节袁某某都不是很清楚。这一情况表明袁某某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为认定其为从犯提供了有力依据。
同时,律师详细给被告人袁某某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流程、核实了案件的证据,确认了袁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只是希望在量刑上能够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律师还按照罪轻辩护的思路与被告人沟通了庭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自己的辩护观点。这一系列的工作,让被告人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庭审辩护做好了充分准备。
2024年1月26日,首次开庭。律师充分表达了辩护观点,着重强调了袁某某在本案中从犯的作用、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等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情节,并向合议庭表示袁某某可以通过家属缴纳罚款。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庭后,律师积极与法院工作人员和袁某某沟通,给法院缴纳了罚款。这一行为不仅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为争取缓刑增加了砝码。
因第一次开庭罪名争议,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补充开庭。律师依然坚持本案所定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正确的,不应当予以变更。虽然最终判决未支持律师要求维持罪名的辩护意见,但是采纳了律师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给袁某某适用了缓刑的辩护意见。基本上达到了本案的辩护目的。
这起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却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及法律援助律师的重要作用。在时间如此紧迫的情况下,律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按照法院的安排及时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了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上,最后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使得被告人及时从羁押状态下得到释放,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获得公平的审判。其次,专业的律师在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挖掘有利的辩护点,与法院进行有效的沟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最后,认罪认罚制度在案件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告人袁某某同意认罪认罚,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也为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提供了可能。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公平,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感受到正义的力量。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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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均武律师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西安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律师简介
田均武,男,汉族,陕西长安人。本科学历,2010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获得了荣获得“未央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及“‘七五’普法到万家”先进个人、第二届未央区“双十佳公益律师”等荣誉,并参与全国“认罪认罚”和“刑事全覆盖”刑事制度西安市试点工作。期间办理各类援助案件近百件,其中刑事案件近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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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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