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宁波某某建设有限
公司(下称“金某某公司”)承包了“宁波植物园某某工程”。随后,金某某公司将该工程以内部承包形式交给了员工孔兰,而孔兰的丈夫练乔蒙负责现场管理。练乔蒙又把工程中的水电安装项目转包给了原告霍洋。双方签订了《水电安装承包协议》,约定合同暂定价150万元,按最终审定造价下浮22%结算。
霍洋自掏腰包购买建材、组织工人施工,工程顺利完成结算审计,审计价为1416452元。2022年1月,霍洋与练乔蒙签订《结算单》,霍洋主动让步,同意按110万元结算。然而,此后近两年时间里,练乔蒙却以“上家没给我钱”为由,分文未付。霍洋无奈之下,委托
浙江维知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起诉讼,将练乔蒙、其妻孔兰以及金某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难点一:
合同无效,工程款能否追回?
霍洋和练乔蒙都是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属于
无效合同。这让霍洋心里十分担忧,自己辛苦施工,难道因为合同无效就拿不到钱了吗?
律师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工程款”。律师解释说,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付出实际劳动和材料的施工人。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为霍洋追回工程款奠定了基础。
难点二:金某某公司是否担责?
庭审中,金某某公司拿出证据证明其与箭湖公司、华业公司以及内部承包人孔兰已全部结算完毕,不欠练乔蒙夫妻一分钱。律师虽然主张金某某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范围内担责,但因金某某公司确实不存在欠付事实,法院最终未支持该诉求。
不过,这一“失利”反而让律师更加坚定了让孔兰承担
连带责任的策略。因为如果仅靠练乔蒙个人,霍洋很可能面临“赢了
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难点三:让妻子孔兰一起还债
练乔蒙、孔兰均称“孔兰只是挂名内部承包人,具体事务不清楚”。这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律师并没有退缩,他抓住两点关键证据:一是金某某公司明确承认项目由孔兰内部承包;二是孔兰自认对练乔蒙找霍洋做水电项目“知情”。
律师据此主张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征。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孔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11月,宁波市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练乔蒙支付原告霍洋工程款110万元,并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被告孔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练乔蒙、孔兰共同支付霍洋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驳回霍洋对金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27元,由练乔蒙、孔兰共同负担。
合同无效也能维权
本案中,“合同无效≠拿不到钱”这一观点给广大实际施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建设工程领域“无资质转包”现象普遍,很多实际施工人担心自己签的合同无效就白干了。其实,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霍洋主动让步把结算价从110.48万降到110万,法院也予以支持,说明“诚信让步”在诉讼中不会吃亏。
夫妻债务连带追偿
“夫妻店”的债务,配偶可能跑不掉。很多个体老板用配偶名义注册公司、内部承包项目,自己在前台签字,配偶在背后收钱。一旦产生债务,就声称“配偶不知情”。本案中,律师通过举证“孔兰是内部承包人+对转包知情”,成功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之债。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霍洋不仅可以执行练乔蒙的个人财产,还可以执行孔兰名下的房产、存款等
夫妻共同财产,大大增加了回款概率。
实际施工人应对策略
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签订分包合同时,尽量让对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可以增加债务的保障;保留好结算单、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对方拖延付款,尽早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本案中律师为霍洋申请了财产保全,虽然最终未能保全到足额财产,但5000元保全费法院也判令对方承担,这一诉讼策略值得借鉴。
在建筑工程的复杂世界里,实际施工人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但只要了解法律规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起案例能给广大实际施工人带来启示,让他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不再迷茫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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