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刷单平台的运营与指控
被告人朱某某是
广东省
东莞市微良元素科技有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主要
股东。2015年,他购入“试折淘”平台后,伙同陈某某等人对其进行改造,增加了为商户提供虚假交易记录及虚假点赞点评等功能。他们还成立了多家关联公司,形成了以东莞市微良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的组织架构。该平台引导淘宝、京东等电商商户充值成为会员,商户预存商品资金及佣金后发布刷单任务,平台招募“刷手”垫资完成虚假购物流程并作出虚假好评,平台从中抽取会员费及佣金提成。经司法会计鉴定,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试折淘”平台涉及总金额达9933万余元,扣除运营成本后的违法所得为2256万余元。
公诉机关以
非法经营罪对朱某某和陈某某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精准辨析
罪名与责任
核心策略:精准定性,力主
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是非法经营罪,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从行为本质上看,朱某某运营“试折淘”平台,主要是组织虚假交易、虚构销量与好评,这属于商业宣传造假,并非无证从事专营专卖等需许可的经营活动。从法律规范对接方面,将被告人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定义进行比对,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强制性规定。而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违反国家特定领域经营活动准入制度的“未经许可”经营行为,“刷单炒信”目前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将其设定为需专门许可的“经营项目”,其违法根源在于宣传内容的虚假性。相比之下,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涵盖为商户提供有偿虚假宣传服务的平台运营者,犯罪客体直接指向广告市场管理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本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质更匹配。最终,
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为虚假广告罪。
次要策略:合理限定责任范围
在罪名辩护基础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朱某某仅应对其实际控制、运营的“试折淘”平台产生的违法所得承担责任,为其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的“牵月试用”平台由他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其数额不应计入。对于违法所得总额,认可
司法鉴定机构以平台净收入扣除合理运营成本(主要是员工工资、提成)的计算方式,追缴时应区分平台共同所得与朱某某个人实际获利。法院最终单独追缴其个人工资200,000.08元,采纳了该辩护思路。
基础策略:争取量刑从宽
辩护人还系统性地提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稳定认罪,构成坦白,符合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朱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主要是在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下对法律边界认识不清所致,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宽。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节,在认定主犯的前提下,对朱某某判处了一年八个月的
有期徒刑,低于虚假广告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法定最高刑,体现了从宽处罚的精神。
案件启示:
网络犯罪的法律思考
准确罪名认定至关重要
这起案件明确了“刷单炒信”行为应以虚假广告罪定罪,而非非法经营罪。这不仅符合罪
刑法定原则,还精准对接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司法实践来说,准确认定罪名有助于公正量刑,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也能更清晰地认识到此类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精细化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辩护人构建了罪名定性、数额限定、量刑从轻的完整辩护体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
经济犯罪案件中,精细化的辩护能够深入剖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这也提醒我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
认罪认罚等情节影响量刑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并向法庭充分论证这些情节,是争取较轻刑罚的有效路径。这体现了法律的
教育和引导作用,鼓励
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提供了参考。
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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