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揭秘:离婚官司中夫妻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效?
解析
甜蜜相恋,步入婚姻
赵某(男)和文某(女)是小学同学,多年失去联系后,一次偶然的网络相逢让他们重新走到了一起。赵某向文某表达了爱慕之情,文某被其诚意打动,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文某不顾家人反对,与赵某结为夫妻。
婚后,他们贷款购买了房屋,凭借双方稳定的收入,很快还清了贷款。随后,文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原本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富足美满。
感情危机,财产约定
但好景不长,由于工作原因,两人婚后长期分居,加上学习工作经历不同,性格差异较大,即便后来工作调到一起,也始终没能磨合好生活细节,感情出现了危机。
在文某怀孕期间,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为了向文某表示爱意,赵某主动写下夫妻财产约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约定给文某一人所有。然而,这份约定并没有让他们的感情好转。
在文某生下女儿未满月时,两人又因赵某的性格问题发生争吵。文某一气之下起诉要求离婚,后来在赵某承诺改正的情况下,文某同意修改夫妻财产约定,将房屋的25%产权归赵某所有,自己占75%的产权。
再次起诉,法庭交锋
半年后,文某觉得赵某仍然没有悔改,于是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财产分配。
在庭审中,赵某称该夫妻财产约定不公平,应当对半分割。他认为自己在婚姻中也付出了很多,不应只得到25%的房屋产权。
法院判决,约定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按该约定由文某支付给赵某房屋折价款。法院的依据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赵某和文某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得到了法院的采信。
律师解析,以案说法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是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对于第一点,本案的当事人因均同意离婚,不是本案争议焦点。夫妻财产约定,才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夫妻财产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只要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这也提醒我们,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约定的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婚姻不仅仅是财产的结合,更重要的是感情的维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经营好家庭。如果感情出现问题,应该及时沟通解决,而不是轻易走向离婚。
对于有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来说,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不要惊慌,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可能引发纠纷。在婚姻生活中,我们要正确对待财产问题,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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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秋律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20年
亮点:
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马颖秋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颖秋律师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及社会工作经验。执业以来,将法律理论与律师业务结合,在刑事、民商事、公司业务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与实践。马律师承办过大量婚姻继承、合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策划与侵权赔偿、公司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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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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