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连泽森是一名氩弧焊工,自2017年3月起,他一直在宁波市的一处厂房工作。最初,他的用人单位是宁波市某某水表仪器厂,2020年12月之后,他转到了在同一地址新注册成立的宁波市某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岗位和工资基本不变,月薪5000元。
2021年的某一天,连泽森发现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对工作安全的重视和责任感,他向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然而,他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发短信让他“去别的地方谋求高就”,并明确告知“从星期一开始就不用来上班了”。随后,公司又补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连泽森觉得自己的举报行为是正当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雇。于是,他委托谭刚律师及其同事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讨回公道。仲裁裁决支持了连泽森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元。但公司不服,起诉到了宁波市某某人民法院。
谭刚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两个重要方面展开了应诉准备。
固定“举报行为合法正当”的关键事实
公司指责连泽森“故意制造安全隐患并恶意举报”,导致公司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面对公司的指控,谭律师仔细分析了公司提供的车间监控视频。他发现,视频并不能证明连泽森故意弄乱配电箱,也无法证明他的举报与公司被处罚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相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谭律师借此强调,连泽森的举报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他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公司所说的“恶意举报”。
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连泽森自2017年3月起一直在同一地点、从事同一岗位工作,前后两家公司虽然名称不同,但存在诸多关联。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股东,监事路亚勇正是前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址也完全一致,而且原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
谭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提出连泽森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从2017年3月算至2021年9月,共计4年6个月以上,按5年计算。这样一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就大大提高了。
在庭审中,谭律师还指出,公司先通过短信单方解雇连泽森,短信中根本没有说明合法理由;事后补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庭审中提出的“恶意举报”等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公司未能完成举证。
宁波市某某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谭刚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确认连泽森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5年(2017年3月至2021年9月);按照离职前月工资5000元计算,赔偿金为:5000元×5个月×2倍=50000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强调:劳动者举报安全隐患的行为受《安全生产法》保护,具有合法正当性,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
对劳动者的启示
这个案例告诉广大劳动者,举报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不仅是你的权利,更是法律鼓励的行为。如果因此遭到解雇,不要害怕维权。法律会保护你的正当举报权,违法解雇将面临双倍赔偿。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单方解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解除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理由。以“举报”为由打击报复员工,不仅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还会损害企业声誉。安全生产不是“家丑”,正视隐患、及时整改才是正道。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谭刚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有力的证据组织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连泽森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维护了劳动法的尊严。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劳动纠纷时,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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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刚律师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宁波征宁法律咨询公司的法律总监”等荣誉,担任“宁波市四川商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等职务。
律师简介
谭刚律师,执业14年。2009年某市司考状元,现为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宁波市高新区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总监,同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办案经验丰富,现已成功代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索赔,离婚案件、合同纠纷等案件数千件,掌握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办案技巧。 本人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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