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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外继承困局:律师破银行“公证前置”死结助女获母遗产

2026.06.16 刑事辩护 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2022年12月,西安市民张三遭遇了人生的重大变故,她的母亲李四因病去世。母亲离世后,留下了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里面有超过60万元的余额。张三作为母亲的独生女,本以为可以顺利取出这笔钱,可当她前往工行某支行办理取款时,却被银行拒绝了。 银行拒绝的理由看似合理,依据《储蓄管理条例》以及央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会凭此证明办理支付。张三没有这份证明书,银行便以“不予办理并无不妥”为由拒绝了她。 张三的困境也很现实,她确实是母亲的唯一继承人,但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一系列证明材料。由于部分历史档案年代久远,调取起来非常困难。而且银行和公证处之间的“程序空转”,让这笔本应顺利继承的存款陷入了僵局。无奈之下,张三委托了专业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法庭上,被告银行提出了三点抗辩。首先,银行称系统显示截至2025年12月2日,账户余额为641,304.02元,和原告主张的623,499.46元数额不同。其次,银行强调原告没有提交继承权证明书,拒付是符合监管规定的,不存在过错。最后,银行表示愿意在原告提交合法公证文书后付款,所以不应承担诉讼费。 面对银行的抗辩,代理律师采取了直击要害的策略。第一步是进行身份确权,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了西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存档的《入伍登记表》《军队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以此证明张三是李四的唯一子女。第二步是补充调查,律师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了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李四母亲死亡注销证明,补齐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据链。第三步是进行法律论证,律师指出银行混淆了“继承权证明”与“司法确认”的边界。在继承人身份能够通过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银行不能以缺乏公证文书为由无限期拖延支付,这既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也违背了商业银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庭审后,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西安市公证处2003年出具的《出生公证书》,进一步印证了张三与李四的母女关系。至此,“张三系李四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2026年4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明确“被继承人李四名下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支行的账号合计存款本金641,304.02元及利息,归原告张三所有”。 关于诉讼费,法院也给出了明确的分担方式。法院指出,庭审前原告未能向被告方证明其系李四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经庭审调查,才能确认被告在已经确认原告身份后,仍然坚持需要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原、被告应对案件受理费进行分担。最终,案件受理费10,035元减半收取5,017.5元,张三负担4,517.5元,银行负担500元。这一分担方式既认可了银行在诉讼启动阶段的程序性抗辩具有一定合理性,也明确了其在事实清楚后的“坚持裁判”行为增加了诉累。 这个案例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却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体现了多方面的专业价值。 在证据挖掘方面,律师没有被动等待当事人自行收集材料,而是主动申请法院调查令,跨地域调取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并配合法院依职权调取军队干休所档案、公证处历史卷宗,将分散在多个机构的碎片化信息整合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种“考古式”取证能力,是破解继承僵局的关键。 在路径选择上,面对银行的程序性拒绝,律师没有建议当事人陷入“公证—补材料—再公证”的无限循环,而是果断选择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不仅直接确认了继承权,更形成了银行可据以付款的“法律文书”,一步到位解决问题,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这个案例还对“继承权证明书”的适用边界进行了司法诠释。当继承人身份能够通过其他有效证据充分证明时,银行不应以缺乏公证文书为由消极不作为。律师的代理意见为这一裁判思路提供了事实和法律基础,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对于众多面临“取款难”的继承人而言,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当程序成为权利的障碍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或许能打开另一扇门。专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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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明律师
徐秀明律师
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西安
综评5.0 帮助12103人获好评数6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公司法、综合

律师简介 律师名:徐秀明 执业律所: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0910694671 执业年限:18年 个人简介:徐秀明律师,男,中国致公党党员,现任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鑫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西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西安市灞桥区政府法律顾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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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明

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徐秀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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