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情回顾:工程质量引纷争
某建设公司承接了桥梁桥桩施工项目,然而,经检测桥桩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果断终止了合同。这一决定让建设公司不服气,他们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99万余元及相应损失,还要求某市政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专业与法律的双重挑战
专业技术规范成胜负关键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这本质上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建设公司以浇筑后290余天的检测结论主张工程合格,可被告方依据的是28天标准龄期的检测结论。要知道,混凝土强度会随龄期增长而持续上升。所以,如何在庭审中清晰、有力地向法官阐释《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关于“28天龄期”的强制性规定,并让法官理解为什么建设公司的检测结论在法律上不能被采信,对代理律师的专业功底和表达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另案鉴定结论效力认定复杂
建设公司在另案买卖合同纠纷中委托某检测公司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试图在本案中“借用”以证明桥桩质量合格。但这个鉴定存在诸多缺陷:取样时间在浇筑后290余天,远超28天标准龄期;仅对16根桥桩中的4根取样,覆盖不足;即便在这4根中仍有1根检测不合格。要从证据规则角度否定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需要法律与技术的双重论证。
合同相对性法律适用存争议
建设公司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主张某市政中心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款的保护对象是“实际施工人”,而建设公司在本案中属于违法分包链条中的一环,是否构成该条款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存在较大争议。律师需要从法律适用层面精准切断这一索赔路径,否则市政中心可能面临连带清偿风险。
律师策略:技术与法律双管齐下
以技术规范为矛,瓦解核心主张
马小战律师准确抓住《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关于“28天龄期”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从技术标准层面彻底否定了建设公司以290余天检测结论主张质量合格的说辞。这一关键论证从根本上瓦解了建设公司的请求权基础——既然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无论合同效力如何,建设公司均无权主张工程款。
以主体资格抗辩为盾,阻断连带责任路径
马小战律师在答辩中提出建设公司不属于《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抗辩。这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核心抗辩形成了“双保险”防线,为市政中心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元被告格局中精准定位,避免被连带
本案共有五名被告,各方利益诉求不一、答辩策略各异。马小战律师在复杂的庭审格局中始终保持清晰的代理思路,围绕“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原告主体不适格”两大核心抗辩方向集中发力,既未被其他被告的答辩立场牵制,也未因庭审节奏而偏离主攻方向。
胜诉结果:全面驳回原告诉请
在马小战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市政中心取得了全面胜诉。法院认定建设公司施工的桥桩经28天标准龄期检测,抗压强度不符合C30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公司主张已完工程款及赔偿损失不能成立。同时,法院全面驳回了建设公司对某市政中心的连带责任主张,市政中心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付款义务或赔偿责任。而且,案件受理费14,724元全部由建设公司承担,市政中心未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二审再胜:维持原判彰显实力
一审败诉后,建设公司提起上诉,主张检测程序不合规、工程质量应认定合格,要求改判支持其工程款99万余元及损失。马小战律师继续代理某市政中心应诉。二审中,建设公司针对检测程序提出多项技术性质疑,试图以另案判决结果推翻本案认定,还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程序性申请。
马小战律师坚守核心抗辩方向不动摇,在二审中继续围绕“28天标准龄期是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的法定依据”这一核心论点,支撑一审判决的法律与事实基础。他有力回应了建设公司的各项质疑,协助法院厘清两案关系,排除了建设公司以另案结论干扰本案认定的企图。最终,二审法院认定28天龄期检测程序合法、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24元由建设公司承担,市政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启示:专业律师保驾护航
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面对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和法律适用争议时,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赢得胜诉。对于有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来说,当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时,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建设工程领域的各方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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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战律师
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宿迁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马小战律师代理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获不起诉决定”等1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马小战,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宿迁市律师协会宿城分会联合党支部书记,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迁市宿城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宿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宿迁市宿城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宿迁市爱军拥军促进会理事。2020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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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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