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再审案:打破“背靠背”与政府审计枷锁,解锁工程款结算难题
解析
案情回顾:“背靠背”条款与政府审计的双重困境
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即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起诉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主张工程款,而该公司则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的抗辩事由,这让四川某公司陷入了困境。
法律剖析:打破“背靠背”与政府审计的枷锁
政府审计与工程款结算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相关通知也强调,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也表明,诉争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能成为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履行等情况确定。
“背靠背”条款的公平性考量
再审律师团队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总承包方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理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方取得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收到业主的款项,不影响总承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收到业主款项后支付”的约定有失公允,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不应支持。
再审转机:法律利剑刺破困局
再审法院提审后,采纳了律师团队的观点,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而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结果为四川某公司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经验总结:给普通大众的法律启示
合同签订需谨慎
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施工方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背靠背”条款和与政府审计相关的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发包方协商修改,避免陷入付款困境。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了解法律法规
施工方和发包方都应了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工程款结算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都为工程款结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遇到纠纷时,要善于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知识,普通大众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可能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不仅为四川某公司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有发生,普通大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谨慎行事,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起案例的分析,能为大家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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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继尚律师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执业10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行政诉讼、金融证券
律师简介
律师名:袁继尚
执业律所: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610418400
执业年限:10年
个人简介:袁继尚,男,汉族,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公司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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