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EPC合同纠纷:律师精准抗辩为发包方减损3369万
解析
本案源于一个农房社区EPC总承包项目。原告中标该项目后,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实际施工。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场激烈的纠纷爆发了。原告以施工内容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大幅增加为由,向发包方提出了高达4411万元的工程款支付诉求,同时主张招标代理、检测费用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人也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发包方则坚称案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原告未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未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在这场激烈的纷争中,一位专业律师接受了发包方的委托,全程参与了本案诉讼。他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发包方量身定制了一套全面而精准的抗辩策略。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不容随意调整
律师指出,案涉合同为固定总价EPC合同,价款不应随意调整。工程变更需按约定履行签证审批程序,而原告无有效签证,不得主张增项费用。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按实结算工程款的诉求,为发包方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期违约:原告需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且部分附属工程未施工。律师据此主张原告应承担工期延期违约金,未施工部分工程款应予扣除。这不仅为发包方争取到了经济上的补偿,也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原告的违约责任。
费用承担:合理界定责任范围
对于原告主张的设计单位变更费用,律师认为非发包方指定,相关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代理、检测费用无合同约定,发包方无需承担。这一系列观点精准地划分了费用承担的界限,避免了发包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付款条件:未成就则无需付款
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而发包方付款比例已达72%,远超合同约定节点。律师以此为依据,强调付款条件未成就,发包方无需继续支付款项。这一观点有力地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过早付款带来的风险。
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需合法合规
第三人并非合法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权利。律师的这一抗辩意见,从法律层面上切断了第三人向发包方索赔的路径,进一步保障了发包方的利益。
优先受偿权:不具备行使条件
案涉农房项目已交付使用,不具备折价拍卖条件,原告不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律师的这一观点,有效地否定了原告的优先受偿权主张,为发包方减少了潜在的经济损失。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核心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工程为固定总价EPC合同,按固定总价核算工程价款,驳回了原告按实结算的诉求。对原告主张的大部分增项费用、招标代理及检测费用均未支持,仅酌定支持少量合理增项。
同时,法院认定发包方逾期付款及工程变更均对工期延误存在过错,驳回了原告工期外调差主张及发包方违约金抗辩。最终判决发包方仅需支付工程款1042万余元,远低于原告诉请的4411万元,大幅降低了发包方的付款责任。原告仅在该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发包方挽回了3369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EPC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和法律智慧。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合同签订:明确条款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合同价款、工程变更程序、付款条件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因条款模糊而产生纠纷。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证据收集: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纠纷发生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施工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往来对账函等,这些证据将在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专业律师:纠纷解决的得力助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知识,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诉讼是明智之举。专业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要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明确合同条款、收集有效证据、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这起案例能为广大有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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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战律师
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宿迁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马小战律师代理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获不起诉决定”等1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马小战,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宿迁市律师协会宿城分会联合党支部书记,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迁市宿城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宿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宿迁市宿城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宿迁市爱军拥军促进会理事。2020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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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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