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后被“不合格”辞退,劳动仲裁助劳动者讨回公道!
解析
案情回顾:职场不公,劳动者奋起维权
2025年10月,王某某入职北京玨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了一周的试工期,试工结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王某某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完全达到了岗位要求。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仅仅一周后,公司却突然以“试工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违法解除了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不仅如此,公司还拖欠了王某某10月20日和26日的工资,10月26日休息日加班也未支付加班费。
面对用人单位的恶劣态度和违法行为,王某某没有选择默默忍受,而是委托时胜元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决心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出击:精准维权,为劳动者讨回公道
时胜元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抓住案件核心,制定了全方位的维权方案。
直击违法解除本质
律师明确指出,试工期已经结束,并且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再以“试工不合格”辞退王某某,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这一观点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固定完整证据链
为了全面驳斥公司的无理抗辩,律师仔细梳理了王某某的入职记录、工作成果、解除通知以及加班凭证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有力地证明了王某某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违法行为,让公司的辩解无处遁形。
精准主张全部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律师依法为王某某追讨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费。每一项诉求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确保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胜诉结果:劳动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终局裁决。公司需要支付拖欠王某某的工资1149.43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000元,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344.83元。王某某的全部核心诉求均获得支持,成功追回了所有损失,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的保障。
律师提醒:避开职场陷阱,维护自身权益
试工期≠试用期,不是辞退挡箭牌
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试工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实际上,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并且要能够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和员工不合格的事实。试工期结束后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100%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
工资、加班费,一分都不能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休息日加班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维权关键:证据+专业律师
在职场维权中,证据是核心。劳动者要妥善留存入职记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沟通记录以及解除通知等相关证据。当遭遇违法侵害时,不要盲目妥协,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这样才能最大化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从来都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外之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肆意侵犯。如果你在职场中也遭遇了类似的不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专业的律师会为你提供有力的支持,让违法用人单位付出应有的代价。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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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胜元律师
北京市华泰(大兴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律师简介
时胜元 资深执业律师执业机构: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深耕民商、刑事、合同、劳动、公司五大核心法律领域,兼具扎实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专注解决各类复杂法律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商业特许经营领域权威主导多起商业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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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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