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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批复争议案:诉讼时效成胜负关键

2026.06.11 合同纠纷 5人浏览举报
解析
案件回顾:多年后引发的行政争议 甲是A市B区C村四组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和宅基地。2006年12月14日,丙省政府作出了《省人民政府关于A市中心城区2005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B区C村部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相关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2007年,乙市政府陆续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对征地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公示。2007年12月13日,乙市政府办公厅作出5号批复,原则同意原A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甲在2017年上半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了这一批复及相关公告。2022年1月4日,甲向丙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初请求责令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履行法定职责,后经丙省政府释明,变更复议请求为撤销5号批复。丙省政府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6号复议决定,维持了5号批复。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5号批复并附带审查A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A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同时撤销6号复议决定。 争议焦点:复议决定合法性与附带审查的探讨 丙省政府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判断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需要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程序上,要审查丙省政府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复议,包括受理申请、通知当事人、审查案件、作出决定和送达等环节。内容上,则要分析复议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 甲能否要求对A市人民政府7号令进行附带审查 这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附带审查的具体规定。甲的诉求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A市人民政府7号令是否具备可附带审查的条件,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代理策略:精准剖析法律要点 代理律师在接受丙省政府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丙省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策略如下: 复议申请超期 甲早在2017年就知晓了5号批复的内容,但直到2022年1月4日才申请复议,远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六十日申请期限。而且,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17年后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所以其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 复议程序合法 丙省政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受理复议申请、通知相关当事人、审查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审查乙市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作出维持5号批复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裁决结果: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甲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即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在原行政行为超过起诉期限丧失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重新获得诉权。因此,裁定驳回甲对案涉原行政行为及复议行为的起诉。 对于甲请求一并审查A市人民政府7号令的主张,由于被诉行政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且A市7号令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其合法性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法院同样裁定驳回。 案例启示:重视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首先,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出复议或诉讼申请。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就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其次,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都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土地征收等涉及重大权益的问题上,当事人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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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渤律师
王渤律师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成都执业9年
综评4.8 帮助655人获好评数6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王渤律师(13540359415)执业律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1711389017执业年限:9年个人简介:一、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同时兼任湖北商会法专委委员。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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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渤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王渤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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