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一个原本普通的日子,却因为一场意外而改变了一个家庭的生活。一名年仅7岁的女童在家中不慎从三楼坠落,这一摔,让她的胸椎、腰椎多处压缩性骨折。经过医院的诊断,女童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幸运的是,女童家长此前通过学校为她投保了某保险
公司的“学生、幼儿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意外身故、伤残给付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家长们以为有了这份保险,至少能在经济上得到一些补偿,缓解一下家庭的压力。然而,当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事故发生在家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伤残评定应适用行业标准而非国家一般标准,因此拒绝按
伤残等级全额赔付。这让家长们陷入了困境,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该怎么办呢?
无奈之下,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了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个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准备工作。他们向
贵州省
六盘水市
六枝特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
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约19.9万元。
在一审过程中,律师抓住了关键的一点,即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关于承保范围限制、伤残评定标准及比例赔付等减轻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产生效力的。
同时,律师还强调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作出的九级
伤残鉴定意见的有效性。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98469.65元。这一判决对于女童家庭来说,无疑是黑暗中的一束光,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们主张应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重新鉴定,并按20%比例(4万元)赔付,而且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不属于保险范围。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律师并没有退缩。他们继续深入研究案件,收集证据,为二审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和观点。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伤残鉴定标准及比例赔付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发生效力。
不过,法院也认定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不属于案涉医疗类附加险的赔付范围,予以扣除。2026年5月11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女童185923.65元(包括
残疾赔偿金178232元、鉴定费1300元、医疗费6391.65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关于免责、赔付标准等重要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这些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解释清楚。
其次,当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法律角度出发,寻找有利的证据和理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后,保险公司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销售保险时要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避免因条款问题引发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保险是我们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我们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让我们在面对保险理赔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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