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施工企业遭遇欠款难题
原告建筑
公司与被告地产公司签订了小市政工程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并且还有增量工程。案涉工程按时竣工,顺利通过验收并移交使用,质保期也已届满且没有质量问题。然而,被告却长期拖延结算,仅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以及到期的质保金一直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质保金以及相关利息。
律师策略:步步为营,精准出击
固定合同计价依据
律师首先明确,案涉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方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且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应该按照合同价加上增量工程价来认定。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事先谈好了价格,只要商品符合要求,商家就应该按照约定付款,不能随意更改价格。
锁定工程已结算事实
为了证明工程已经完成初审结算,律师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结算资料、初审定案材料、验收报告、移交单等。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打开了证明工程已结算的大门。它们清晰地表明,工程已经经过了审核和确认,发包方应该按照结算结果支付款项。
主张质保金到期返还
由于工程质保期已满,且没有质量问题,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被告全额返还质保金。质保金就像是施工企业的“
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发包方必须按时返还,不能无故扣留。
驳斥被告拖延抗辩
被告以“未完成最终审计”为由拒绝支付款项,但律师指出,这种理由没有合同和事实依据。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多年,发包方早就应该履行付款义务,而不能以内部审计未完成为借口拖欠工程款。这就好比顾客买了东西,不能以自己还没算清楚账为由,不给商家付款。
聚焦核心诉求实现
律师将重点放在了工程款本金和质保金的主张上,确保委托人的核心利益能够得到
法院的支持。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核心诉求,抓住关键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提高胜诉的概率。
案件结果:施工企业胜诉,成功追回欠款
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34897.5元,同时支付质保金50655元,案件的
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原告成功追回了工程欠款及质保金,实现了诉讼目的。
案例启示:施工企业维权的关键要点
尊重合同约定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施工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不能以未完成内部审计等理由长期拖欠工程款。这告诉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的依据。
重视质保金返还
工程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发包方必须全额返还质保金,不得无故扣留。施工企业要关注质保期的时间节点,及时与发包方沟通,要求返还质保金。如果发包方拒绝返还,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存关键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中,竣工验收报告、移交单、结算资料确认单等是认定工程量、价款及质保金返还的关键证据。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妥善保存这些证据,规范提交,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就像是施工企业的“护身符”,在关键时刻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维权
发包方拖延结算、拖延付款时,施工方应及时通过诉讼维权。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与付款主张在法律上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施工企业不能因为害怕得罪发包方而拖延维权,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时间拖得越久,维权的难度可能就越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施工企业在面对工程欠款问题时,只要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就能够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施工企业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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