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在校大学生张三因上腹部疼痛,先后前往A医院和B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随后,张三在C医院住院治疗。然而,不幸的是,在住院37天后,即2021年5月15日,张三因脾动脉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三的母亲李四悲痛万分,她认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C医院在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后仍要求第二次输血;腹腔感染控制不力;最后一次手术时发生腹腔大出血,医院急救人员、血浆配备不足,救治不及时不积极,最终导致了儿子的死亡。于是,李四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回公道,她将两家医院诉至
法院,要求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395,617.5元。
面对李四的诉求,工会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C医院则主张,患者死亡系因其自身所患“急性重症胰腺炎”疾病自然进展所致,是胰周坏死感染腐蚀导致脾动脉破裂出血,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甚至认为鉴定意见缺乏依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激烈的争议之中。
在这关键时刻,李四委托了
北京市鑫诺(
西安)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把握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要点,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
司法鉴定。通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
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全面鉴定。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证明必须依靠司法鉴定。
2025年12月25日,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A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存在五项过错,分别是病历记录与医嘱不一致、腹腔穿刺后未见相关医嘱及检查结果、拔除引流管前未夹闭观察、未进行多学科会诊评估、输血发生输血反应未见风险告知,且上述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C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了七项异议,试图推翻鉴定结论。他们作为知名三甲医院,有着强大的专业资源和辩护能力。然而,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质证意见,配合鉴定机构的书面答复,逐一驳斥了C医院的观点。他们从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角度出发,分析每一项异议的不合理之处,为鉴定意见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最终,法院明确认定“C医院对鉴定意见书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经过审理,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B医院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四各项损失合计120,648.02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丧葬费、死亡
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1,206,480.23元的10%);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诉讼费2,078元由被告C医院承担207.8元。
虽然判决金额低于原告最初的预期,但考虑到患者死亡主因系自身严重疾病(急性重症胰腺炎死亡率约30%),能够认定医院过错并获赔,已是专业律师努力争取的重要成果。
对患者家属的启示
这起案例提醒患者家属,在医疗损害维权过程中,既要坚定信心,也要理性评估。并非所有不良后果都能归责于医院,患者自身的病情也是重要因素。专业律师的判断能够帮助家属设定合理的诉讼预期,避免过度维权带来的诉讼风险。同时,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在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对医疗机构的警示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本案中C医院被认定的五项过错,多数属于管理性和程序性缺陷,如病历不一致、医嘱缺失、拔管不规范、会诊不全面、告知不充分等。这些问题并非高精尖的医疗技术问题,而是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和患者安全管理的常见短板。医疗机构应当引以为戒,规范病历书写、落实核心制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这不仅是医疗安全的底线,也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司法鉴定意见书几乎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从选择鉴定机构、整理鉴定检材、参加鉴定听证会到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律师的专业投入。因此,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一定要重视司法鉴定这一关键环节。
这起医疗损害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核心价值。律师凭借扎实的医疗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庭审质证,为痛失爱子的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面对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当尊重法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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