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王某某入职
北京玨瑁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双方约定了一周试工期,试工结束后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王某某入职后认真履职,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然而,就在签完劳动合同仅一周后,公司突然以“试工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违法解除了与王某某的
劳动关系。不仅如此,公司还拖欠了王某某10月20日、26日的工资,10月26日休息日加班也未支付
加班费。用人单位这种恶劣的态度,让王某某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王某某在被强制辞退后,委托专业律师提起
劳动仲裁,全力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胜元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制定了全方位的维权方案。
直击违法解除本质
律师明确指出,试工期已经结束,劳动合同也已签订,此时公司再以“试工不合格”辞退王某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中,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并且要能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和不合格事实。而本案中,试工期结束后公司才以此为由辞退,显然是违法的。
固定完整证据链
为了全面驳斥公司的无理抗辩,律师仔细梳理了王某某的入职记录、工作成果、解除通知、加班凭证等。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利剑,有力地证明了王某某在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公司的违法行为。入职记录可以证明王某某的入职时间和岗位;工作成果则能体现他的工作能力和符合岗位要求;解除通知明确了公司违法解除的事实;加班凭证则为追讨加班费提供了有力支持。
精准主张全部权益
律师依法为王某某追讨
拖欠工资、违法解除
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每一项诉求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对于拖欠的工资,这是王某某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拖欠;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惩罚,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也是王某某应得的,公司克扣加班费的行为严重违法。
北京市
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局裁决。公司需要支付拖欠工资1149.43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支付休息日
加班工资344.83元。王某某的全部核心诉求均获支持,成功追回所有损失,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试工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试工期并不等同于试用期,它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的挡箭牌。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且能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和不合格事实。试工期结束后再以此为由辞退,100%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2倍赔偿金。所以,劳动者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行为所迷惑。
工资与加班费的保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休息日加班费均属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在工作中,劳动者要关注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和加班情况,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采取行动。
维权关键:证据与专业律师
职场维权的核心是证据,入职记录、劳动合同、考勤、沟通记录、解除通知等都要妥善留存。这些证据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武器,能帮助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遭遇违法侵害时,劳动者切勿盲目妥协,要及时委托专业
劳动法律师。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
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劳动者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最大化争取劳动者的权益。
试用期从来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外之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肆意侵犯。通过王某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遭遇了职场不公,不要害怕,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让违法用人单位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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