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背后的隐情:富商
出轨与财产外流
韩女士是一位
台湾地区居民,1984年10月27日,她与周某在台湾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多年来,韩女士一直留在台湾悉心照顾家庭,让长期在大陆经商的周某没有后顾之忧。然而,平静的生活被一个惊人的发现打破。韩女士意外得知,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某某在大陆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还共同
生育了一个儿子。不仅如此,周某还长期、持续地向杨某某转账,涉及金额巨大。
面对这样的打击,韩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先在台湾地区
起诉离婚,经调解
离婚后,又在台湾地区起诉分割台湾地区的财产。对于大陆地区的财产,韩女士委托专业律师分别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其中追回周某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艰难维权路:证据收集与法律交锋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知这是一场硬仗。首先,按照涉台案件诉讼要求,完成了本案所涉授权
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材料的
公证、核验等手续。为了避免过早暴露诉讼意图,增加财产转移风险,律师选择将本案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同步提起诉讼,这样还能让两个案件之间形成证据衔接。
在证据准备方面,可谓困难重重。起诉前,律师先对已掌握的材料进行系统梳理,组织形成本案起诉所需的基础证据。立案后,又持续向
法院申请调查令和调查取证。调查方向涉及银行、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财产证据,也包括
出生证明、
户籍底档、
亲子鉴定等身份关系材料。相关申请材料反复提交20余份,并就调查必要性与法院持续沟通。但法院认为,申请调取的相关证据涉及个人隐私,未予准许。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并没有放弃。他们先将现有证据尽量做实、做深。在庭审中围绕三个关键方向展开:一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基础;二是证明周某与杨某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与财产赠与的性质密切相关;三是证明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某转账合计3265519.86元,相关流水系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调取得到的。庭审效果良好,法官逐步认可继续调取核心证据的必要性。此后,律师再次提交调查令申请书,申请调取杨某某包含产检、住院分娩在内的全部孕产期资料,以及其子出生
医学证明全档案材料,最终取得证明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核心证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3265519.86元赠与杨某某的行为无效,并判令杨某某返还韩女士3065519.86元(扣除杨某某此前向周某转回的200000元)。
然而,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主张一审认定转账金额有误,并声称相关款项并非赠与,而是工资提成、出借银行卡形成的资金往来或
抚养费。针对这些上诉理由,律师逐项回应:结合流水说明转账金额的计算方法及依据,明确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抚养费纠纷,并指出杨某某关于工资、提成、出借银行卡、抚养费等说法均缺乏证据支持。
法律的公正裁决:正义最终降临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案涉财产属于周某
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单独所有财产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某转账的3265519.86元,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周某与杨某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关款项系赠与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杨某某虽抗辩部分款项系工资、提成、借卡使用或抚养费,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韩女士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案例启示:守护婚姻财产权益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对于婚姻中的双方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这种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在婚姻中遭遇类似情况的原配们,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也非常关键,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你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争取最大的利益。
此外,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婚姻不仅仅是情感的结合,还涉及到财产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忠诚,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不幸遇到婚姻危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