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李某是某钢材贸易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突然降临,他被钢板撞伤,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骨折以及胸骨骨折。这突如其来的伤害,不仅让李某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也为他后续的维权之路埋下了隐患。
李某在这家公司上班,就像个“三无产品”。他平时工资发放是签字拿钱,没有工资条等正规记录,也没有社会保险,唯一能证明他在公司工作的,只有一张进入某大型交易市场的进门卡。要知道,这个大型交易市场里有好多公司在生产经营,这张进门卡的证明力实在有限。
李某受伤时,公司打120急救将他送往镇江四院救治,当时公司生产厂长、一名员工孙某和老板的亲戚一起随同救护车去了医院。本以为公司会积极承担责任,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李某出院后,自己多次申报工伤,却都以失败告终。他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却无动于衷。无奈之下,李某找到镇江新闻媒体曝光此事,没想到该单位更加坚决地顽抗到底,拒绝工伤赔偿。此时的李某陷入了绝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为了找到关键证据,律师多次前往120急救中心调取出车记录资料,这些资料能够证明李某受伤时是由公司送往医院的,是一个重要的间接证据。
接着,律师又找到了当时一起陪同李某去医院救治的职工孙某。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一部分员工发现金,无社会保险,而孙某恰巧属于有工资卡并交社会保险的员工。律师从孙某这里获取了证人证言,并附有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凭证。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李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凭借这些调查来的证据材料,律师成功为李某申报了工伤。
工伤认定成功后,律师直接为李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被鉴定为九级残。然而,该贸易公司并不认可这个结果,在南京请了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试图推翻工伤认定结论。但经过复议,工伤认定结论未被推翻。公司不甘心,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法院驳回后,还上诉至镇江中院。当时镇江有几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三名法官、人大代表以及社保局领导一起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可公司拒不听从劝导。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公司的这一系列顽抗行为都以失败告终。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在提起行政上诉的同时,又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这让律师和李某都捏了一把汗,经过漫长的等待,新的鉴定结论下来,仍然是九级。这无疑给李某吃了一颗定心丸。
工伤案正常进入仲裁程序后,公司只肯付一半的赔偿款,调解未能达成。仲裁直接裁决后,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此时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仔细向公司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公司终于理解了,同意调解结案。这起历时两年的工伤案终于圆满结束,当事人李某非常满意,律师也感到很欣慰。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平时一定要注意完善内部管理,积极帮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落实责任到人。因为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也不能作为职工不应认定工伤的正当理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不能逃避责任,否则不仅会损害职工的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于职工而言,平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要及时咨询专职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工伤时,不要轻易放弃,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
这起历时两年的工伤案,不仅是李某个人的维权之战,也为广大用工单位和职工敲响了警钟。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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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芳律师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镇江执业16年
擅长:
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律师名:张华芳
执业律所: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011127468
执业年限:16年
个人简介:张华芳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六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为上万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以及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曾担任镇江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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