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当当事人陷入此类纷争时,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显得至关重要。张义鹏律师是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是兼具诉讼实战经验与非诉服务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服务客户超800人次。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中的律师智慧
在一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引发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委托人A支付50万元给老刘并登记为股东,老刘去世后,其唯一法定继承人B将老刘名下银行存款转出并声明放弃继承。A委托张义鹏律师起诉B要求返还投资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你继承了一笔遗产,那么你就要在这笔遗产的范围内去偿还被继承人欠的债,如果遗产不够还,你可以不用还剩下的,但要是你自愿还也行;要是你不继承遗产,那这些债就和你没关系了。在这个案例中,虽然B放弃了继承,但他转走了老刘的遗产,所以要在转走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该规则支撑了法院判决B偿还转走的291,794.2元遗产部分。
张义鹏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确认老刘生前债务为借款50万元,B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转走的遗产部分,剩余债务在老刘遗产范围内偿还。
高额本息与连带保证责任纠纷的巧妙化解
另一起涉及高额本息计算及连带保证责任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出借资金给借款人B,被告包括借款人B1及四名保证人B2-B5。案件面临“职业放贷人”指控、保证期间已过和复杂的本息核算三个难点。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简单来说,如果出借人的行为存在这些情况,那借贷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试图以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主张合同无效,张义鹏律师通过展示原告诉讼记录,证明原告出借行为不属于职业放贷,使得法院认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该规则支撑了原告主张合同有效的观点。
张义鹏律师针对难点制定辩护逻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1偿还借款本金237,327元及利息,四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处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时,张义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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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鹏律师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哈尔滨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张义鹏,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是兼具诉讼实战经验与非诉服务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服务客户超800人次,收获一致好评。专注于民商事与刑事交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复杂有名合同纠纷、公司及合伙企业纠纷、企业破产清算、婚姻家庭继承、劳动工伤等案件,同时可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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