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刷单涉刑案件便是其中一类,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刘富海律师,作为
浙江维格
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在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商事大宗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具备专业能力,能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化险为夷,轻判曙光
刘富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尤其是在刷单涉刑案件中,多次实现
罪名变更、
取保候审、
缓刑、不起诉等优质辩护效果。例如在承办浙江首例“刷单炒信”罪名变更案件时,团队接手时案件已以
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刘律师团队通过细节化了解案件刷单模式、比对本案情形与各地在先刷单案件模式差异、查询大量
法院研判观点等,提交书面意见并随附几百页的辩护材料,成功将该案罪名由“非法经营罪”(5年以上量刑)改为“
虚假广告罪”(2年以下量刑),不仅成功变更罪名获轻判,还极大减少了
罚金。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卖东西的人、帮忙做广告的人或者发布广告的人,违反规定,在广告里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效果,骗消费者,而且情节很严重,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刘律师团队通过深入分析,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而非非法经营罪。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从非法经营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的抗辩,使得当事人获得了轻判。
商事大宗诉讼:维护权益,挽回损失
在商事大宗诉讼方面,刘富海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代理多起行业标志性不正当竞争案件,包括
阿里巴巴诉刷单/返利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头部短视频平台诉刷量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最高院、浙江省典型案例)等。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刘律师凭借敏锐的案件研判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挽回、节省数千万元经济损失。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俗化解释:做生意要讲规矩,不能为了赚钱就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别人的生意,损害别人的利益,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些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刘律师依据该法条,准确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维权:肃清
侵权,守护品牌
刘富海律师及其团队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为美大、老板、头部短视频社交平台、全球优秀ITC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国内一线游戏大厂、十三余、雅戈尔、BYFAR、Stussy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维权,成功认定驰名商标,斩获多个百万级判赔案例,高效肃清山寨、盗版、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通俗化解释:如果有人侵犯了别人的
商标权,要按照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来赔偿;要是实际损失不好算,就看侵权人赚了多少钱;这两个都不好确定,就参考商标许可使用的费用来定赔偿数额。
-案例关联说明: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刘律师依据该法条,为客户争取合理的赔偿,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守护了品牌的合法权益。
刘富海律师及其约80人的直系法律服务团队,以体系化、精细化、高效化的服务模式,为近百家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案件研判能力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赖。无论是刑事辩护、商事大宗诉讼还是知识产权维权,刘富海律师都能为客户排忧解难,让客户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发展。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