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里,当人们陷入各类纠纷和困境时,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往往能发挥关键作用,为当事人指引方向。陈建东律师,毕业于
常州大学,拥有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现任
江苏振和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江苏常州执业6年,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难题。
曾有一起
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来往流水高达1000万。在庭审当天,被告突然提出原告涉及非法经营。面对这一突发状况,陈建东律师迅速行动。他仔细梳理流水,收集相关证据,并深入研究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
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
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借钱,如果其中一方的钱来源不正当,或者借款用途违法,那这个
借款合同就可能无效。在这个案例中,陈建东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全面分析,证明原告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的主张,使得借贷合同依旧成立,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涉及金额达1亿之多,检察院认定当事人达到组织、领导的地位。陈建东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反复阅读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终于找到了同案犯询问笔录中的诸多矛盾处。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像有人知道别人要在网上干坏事,还给他提供帮忙,这就可能构成犯罪。在这个案例中,陈建东律师通过指出笔录矛盾,证明当事人并非组织、领导地位。该规则支撑了当事人并非组织、领导地位的抗辩。
还有一起当事人犯考试作弊罪,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买卖国家证件罪的案件。按照常规,发现漏罪原则上不给缓刑。但陈建东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发现漏罪买卖国家证件优先于后罪立案,并且买卖的证件基本上未实际使用,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之前还有罪没判,那缓刑可能就没了。在这个案例中,陈建东律师抓住案件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该规则在原有的规定下,通过律师对案件特殊情况的分析,支撑了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结果。
陈建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的道路上,他为当事人披荆斩棘,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面对多么复杂的案件,他都能沉着应对,为当事人带来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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