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信调解,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在杜某与某保险
公司的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中,周章杰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职业诚信。原告杜某在2023年投保终身重疾险,2024年被诊断为“感音神经性右耳极重度听力损失”,认为符合理赔条件,要求获赔保险金15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但被告未予赔付,案件诉至
法院。周律师精准研判,将“即时赔付”与“合同持续有效并豁免保费”这一长期保障并重,最终在调解中以3万元赔付差额为代价,成功为客户换取合同终身有效、未来保费全免的核心利益,并将责任免除范围精准限定。通过推动简易程序与线上调解,案件在立案后一个多月内高效解决,为客户赢得了及时补偿与长远保障。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双方都得按照说好的去做,而且在做事过程中要讲诚信,互相帮忙、保密等。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与杜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周章杰律师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则,维护杜某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该规则支撑了杜某要求理赔的诉求。
(2)专业代理,扭转案件乾坤
在刘某、某租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与某租赁公司构成“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需对钟某某的赔偿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周章杰律师作为上诉方代理人,提出核心上诉理由,认为刘某与某租赁公司之间仅为车辆租赁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挂靠”情形,不应适用连带责任条款。其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高达59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好像一个人没有资质做运输生意,就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如果这个挂靠的车出了事故,那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要一起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周章杰律师通过专业分析,证明刘某与某租赁公司不存在挂靠关系,从而依据该法律规则为当事人免除了连带责任。
(3)明辨是非,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
成都某公司与
台州某公司的
买卖合同纠纷中,台州某公司以第三方
重庆某公司未结清款项为由,辩称合同中存在“特别约定”拒绝付款。周章杰律师精准识别证据瑕疵,通过专业质证揭穿被告伪造合同条款的企图,构建严密法律逻辑,紧扣买卖合同核心义务,将争议焦点从复杂的多方关系拉回至“交货付款”的基本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755,7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二审维持原判,帮助成都某公司成功追回近百万欠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如果交货的一方交了货,付款的一方却不付钱,那就要承担继续付钱、弥补损失等责任。在本案中,台州某公司拒绝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周章杰律师依据该法律规则,要求台州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了成都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周章杰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始终坚守执业诚信与职业操守,以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整个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如果你在保险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周章杰律师这样专业、诚信的律师的帮助,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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