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辩护,
罪名变更显专业
在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人因参与“跑分”车队,被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提起公诉。张万顺律师深知,罪名定性是辩护的“第一战场”。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俗来讲,就好比有人用欺骗的手段让你心甘情愿地把钱交给他,这就是诈骗。在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参与了诈骗行为。但张万顺律师通过精准分析,指出被告人未参与上游诈骗的预谋、指挥或分赃,仅按指示取现并移交,缺乏诈骗罪的共谋与主观故意,其行为更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使得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审前介入,
羁押审查保自由
在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嫌疑人被
逮捕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张万顺律师及时介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里再为大家科普一个法律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80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条件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嫌疑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继续羁押不合理,就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本案中,张万顺律师围绕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已消失或显著降低、认罪悔罪表现明确、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强制措施符合比例原则等方面构建申请理由,最终成功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申请,让嫌疑人重获自由。
三、审查逮捕,精准把握赢先机
在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中,张万顺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迅速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就好比一个人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再次犯罪或者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就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张万顺律师围绕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低、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家庭情况特殊、具备稳定社会关系和有效监管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由,也为后续诉讼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坚守初心,维护权益展担当
张万顺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始终坚守“专注专业,竭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罪名定性、从犯认定,还是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方面,他都能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聘担任
商丘市
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并任商丘市看守所值班律师,深度参与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让正义得以伸张。
在
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张万顺律师用行动诠释着律师的执业初心,他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是司法公正的推动者。他的故事,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坚守初心,为正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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