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一位有着军队出身背景的法律人。在法律领域,他凭借专业、可靠、有担当的品质深耕多年,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执业初心。法律案件复杂多样,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正义的守护。
一、物权守护:捍卫合法权益
张超律师曾成功代理
天津返还原物纠纷。委托人张某将车辆托管给租赁
公司,租赁公司却擅自将车辆
质押给被告王某。张某发现后要求收回车辆,却因证据问题多次起诉被驳回。张超律师接手后,厘清法律关系,主张物权优先于债权,指出王某与信达公司的
租赁合同关系不能对抗张某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同时抓住
合同到期节点,反驳被告抗辩,并申请
财产保全及公告送达。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返还车辆。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通俗来讲,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别人却不还,你就有权利要求他把东西还给你。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是车辆的所有权人,王某无权占有车辆,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张某要求王某返还原物的主张,为张某的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涉外维权:突破合同困境
在涉外
买卖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某科技公司与被告甲、乙两公司产生货款纠纷。两被告拖欠货款,张超律师接手后,突破合同相对性,锁定乙公司的共同付款责任。同时明确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支持了张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家违约了,卖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要求买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在这个案例中,合同虽未约定违约金,但张超律师依据该规则主张逾期损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抚养权变更:尊重孩子意愿
张超律师还成功代理了变更
抚养关系案。委托人张某与前夫
离婚后,儿子小木起初由前夫抚养,但小木多次哭诉前夫打骂体罚,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张超律师接手后,固定关键事实,申请法院询问子女意愿,并强化抚养能力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小木变更由张某抚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通俗地说,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小木已满8周岁,明确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且张某有抚养能力,符合该条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张某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四、劳动维权:追究
股东责任
在
河北省
劳动争议案中,委托人张某所在公司拖欠奖金,且在
仲裁过程中恶意注销工商登记。张超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证据链,明确奖金属于劳动报酬,锁定股东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股东个人承担支付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简单理解就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公司的债务股东就要一起承担。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所以要对公司拖欠张某的奖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为张某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张超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坚定的执业初心,为委托人仗义执言,高效、专业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用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正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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