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
宿州市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的重要职务,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她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办理过1000+案件,对宿州中院、埇桥区
法院以及
萧县、灵璧、
泗县、砀山等地的法院流程十分熟悉,与法官沟通顺畅。而且,她还是双证律师,兼具律师和中级会计师职称,在经济案件、合同、
借贷等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算账精准、证据把控强,经济类案件胜诉率极高。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对方却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他就得想办法把事情完成,或者弥补给你造成的损失。在经济
合同纠纷案例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葛成敏律师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的重要法律依据,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
刑事辩护领域,葛成敏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例如甲某涉嫌
挪用资金罪再审改判无罪案例,甲某因与乙某合作医院项目,在筹备期间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挪用资金罪。葛成敏律师担任其再审辩护人后,通过细致核查事实,确认案涉新医院未完成工商注册、未开立单位账户,资金不属于
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资金,最终说服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宣告甲某无罪。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员工不能私自把单位的钱拿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在甲某挪用资金案中,由于资金并非单位资金,所以甲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无罪抗辩。
在婚姻家事方面,葛成敏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比如彩礼返还案例,原告甲与被告乙恋爱分手,甲起诉要求乙全额返还10万余元彩礼。葛成敏律师接受乙的委托后,严格区分彩礼性质款与赠与性质款,结合双方共同相处时间、分手原因、当地习俗,主张低比例返还,并积极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仅需返还1万元,大幅降低了返还比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这就好比两个人没
结婚或者结婚了没一起生活,或者给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那么给出去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在彩礼返还案例中,葛成敏律师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区分款项性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低比例返还的结果,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葛成敏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例如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原告A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葛成敏律师提出担保未成立、项目部印章无效、公司无担保意思表示等核心抗辩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担保仅加盖C公司项目部印章,不产生合法担保效力,C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彻底免除了C公司的担保责任,保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
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
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通俗解释就是一些特定的单位不能做保证人。在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项目部章不具备对外担保效力,就如同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主体不能提供担保一样,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C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
葛成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宿州地区的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如果您在宿州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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