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伟律师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他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凭借敏锐的法律逻辑和“抽丝剥茧”的案件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在2024年的一起16岁未成年人
故意伤害案中,一名17岁少年不幸遇害,公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性。张正伟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深入分析嫌疑人作案时的主观心态、行凶手段、行为过程及造成的严重后果,严谨论证嫌疑人已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经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成功推动案件定性纠偏,最终检察机关将
罪名由
故意伤害罪依法变更为
故意杀人罪,让逝去的少年得以告慰,让家属获得法律层面的正义与慰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故意杀人就是主观上有想要他人死亡的想法并实施了相应行为;而故意伤害只是想伤害他人身体,并不一定希望对方死亡。就好比两个人打架,一个人就是想把对方打伤,另一个人却是想把对方打死,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起案件中,张正伟律师通过分析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将案件定性从故意伤害变更为故意杀人,准确适用了法律。因为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比故意伤害罪更重,这样的定性更能体现犯罪行为的恶性程度,也更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让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张正伟律师是农民工与弱势群体的坚实后盾。面对
建筑行业层层转包、无合同、无
社保、主体失联、模糊等维权难题,他构建了独特的“破局”策略。
在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致手臂截肢的案件中,鲁某下班途中遭遇
交通事故且无责,张正伟律师经审查认定本案同时还构成
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律师实地勘查下班路线、走访取证形成有力证据,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交通与工伤双重赔偿共计120余万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通俗化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就像鲁某,他在下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就符合
工伤认定的条件。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起案件中,张正伟律师依据该法条,成功为鲁某认定了工伤,实现了交通与工伤双重赔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权益主张,让鲁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张正伟律师始终不忘回馈社会,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与法治建设。他担任多项重要社会职务,如
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伦理与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等。他还撰写了《农民工维权手册》《工伤维权胜诉实录》等专业书籍,为普法惠民贡献力量。
张正伟律师以其精湛的法律技艺、深厚的人文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和工伤赔偿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他用专业和担当守护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故事还在继续,相信他会在法律的道路上创造更多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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