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第一类:由昆山公安机关受理的: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社保者满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深圳市高级紧缺工种证书,有3年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内,有社保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
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爷爷奶奶已经分户,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落到爷爷奶奶的户口簿上: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
孙子投靠奶奶户口的条件如下: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2、虽然父母俱在,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的。
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可申请办理恢复户口;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办理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