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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要特殊规定吗

2024.04.18 婚姻家庭 20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收养子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收养孤儿的,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则只有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8)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入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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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键键律师 2018.11.13 116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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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彪律师 2019.08.02 125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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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俊律师 2019.08.16 119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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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斌律师 2019.01.23 12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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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等。

    徐伯杰律师 2018.11.23 300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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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子女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顾斌律师 2022.06.30 17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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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彪律师 2020.04.30 159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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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2022.06.08 15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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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善事务所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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