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房产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等。
商业银行提供合理价值的建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通常使用这些建议来支持他们的决定,以及向各自的股东推荐自己的决定。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会为一次股票交换出价作出担保, 以便向目标公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可以,商业银行会根据中国银监局指示延期。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
规定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为: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计提比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银行章程是关于银行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银行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