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如下: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申报材料包括:(1)《社会保险登记表》。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政策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