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律师回答
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收养人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登记机关核实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备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合影照片。
- 法律依据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报告编号:NO.201904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顾斌律师
2018.11.10
1527人看过
-
办收养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的须夫妻共同收养。4、其他。
顾斌律师
2018.12.13
435人看过
-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一般而言,被收养的孩子应是14周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在收养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所以,被收养人的年龄如果未满八周岁,在收养时无须征得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只有当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后,才须征得同意。
-
外国收养人要求暂停收养程序的,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办理收养程序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暂停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退文办理。
江飞律师
2018.10.30
1981人看过
-
(1)收养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赵彪律师
2019.08.02
1168人看过
-
收养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收养手续有,收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顾斌律师
2018.11.13
1487人看过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赵彪律师
2019.08.02
1339人看过
-
收养人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赵彪律师
2022.06.21
31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