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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什么原则

2021.09.24 婚姻家庭 118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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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辉

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

周树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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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收养孩子收养孩子在哪收养孩子在哪登记申请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 你好,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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