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的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送养人的条件:(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内容。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和材料:一、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等。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等。
(1)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2)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收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
1、申请。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2、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领养当事人审查其收养资格等;3、登记。经审查核实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条件:单身的人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