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周大妈完全可以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通过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属关系,和亲生母子关系因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要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26、27条规定,养子女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解除收养关系公正,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