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善意第三人是不承担
商标侵权责任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本人销售的商品侵犯
商标权,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法途径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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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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