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的措施有: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六)旅游、度假;
-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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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
擅长: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
律师简介
王衍祥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经理,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经营中的各类合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律师资格证,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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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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